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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img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文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文字【2000】324号)。

热定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文〔2016〕195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文[2016]32号

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式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其 他: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的材料清单;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相关证书,加盖公司的公章);

3、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4、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5、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6、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7、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8、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9、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10、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1、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九、智能设备研究生产。

评分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通过。

序号

指 标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 计

100


2020-09-24

img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概念: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指标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信息填报: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2020-09-24

img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号、企业名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律师可向客户提供与知识产权权属登记、侵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内容:


1.风险评估

查找、分析企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评估、诊断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有限法律风险管控方案。

2.知识产权规定审查

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保密合同、广告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研究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等)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定条款内容进行审查。

3.合同、文书制定、修改

起草修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转让、许可使用、保密合同等。

4.权属申请登记

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5.行政复议

代理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商标审查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复议。

6.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代理专利确权、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纠纷,代理商标侵权、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

7.行政诉讼案件代理

代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专利纠纷、不服商标复审决定的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8.采取诉前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出具禁止侵权律师函。

9.法律问题解答

解答客户提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10.外语法律服务

除中文服务外,同时提供日文、英文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式:


1.专人负责,团队支持

指定一名或两名担当律师作为负责人,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并于客户有关人员接洽、沟通。同时,成立项目法律服务组(包括律师、翻译、秘书等),实行团队化服务。

2.上门服务,当面会谈

根据客户需要,到公司了解、沟通、商谈代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公司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联系担当律师办理相关法律服务。

3.现场处理,商务谈判

根据客户需要,担当律师至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版权局、海关等地现场调查,提交申请,代为或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4.调查取证,参加开庭

根据需要,到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局、银行等地现场调查取证,到法院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参加开庭等。

5.电话答复,书面答复

担当律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口头或书面答复客户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

6.专项事务进展汇报

在专项服务各阶段或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随时向客户汇报专项服务进展情况。

7.法律培训讲座

客户可报名参加律师提供的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有关的公开法律培训课程,帮助企业预防、控制法律风险。

8.回访考核和监督制度

律师事务所在专项服务完成后,向客户了解担当律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正。


2020-09-03

img 商标注册代理

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 ,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申请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注册商标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

注册分类:

国内商标

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续展申请

3、商标设计申请

4、商标转让申请

5、商标变更申请

6、商标补证申请

7、商标异议申请

8、商标评审申请

国际商标

1、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3、单个国家商标注册

4、欧盟商标注册

注册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企业申请

企业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分类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

企业名义加急商标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10个以内产品(类别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

另: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空白处盖上公司公章;空白A4纸两张在左下角盖上公司公章至公司。

个人申请

个人名义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个人加急和个人普通需提供资料一致)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8个月,但是按照实际情况,商标注册时间一般为2-3年。(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初审为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般为14个月)

八、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申请程序:

商标名称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您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

商标图形

经查询可以申报的商标应进行商标图形设计。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商标图形不指定颜色的需黑白图稿16张,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

申请手续

有了商标图形、名称,申请人即可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一切无需申请人填写。

缴纳费用

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2020-09-02

img 专利申请代理

概念: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签名。

基本含义:

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

1、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此种含义“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2、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状态

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专利的申请阶段,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别称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专利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

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6、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贷款。

7、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程序:

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程序审查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流程详解: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重要性:

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获取垄断利润来弥补研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申请原因: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6、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7、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8、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9、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10、专利宣传效果好。

11、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2、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授予条件: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哪些客体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种类: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保护期限: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所需文件: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连接和工作方式,如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制图工具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一般步骤: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专利代理机构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3-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6-10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2020-09-02

img 技术咨询

概念:

技术咨询(Technology Consulting)是指咨询方根据委托方对某一技术课题的要求,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委托方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是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经济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等咨询报告,它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

简介:

技术咨询服务是通过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来进行,提出合同标的要求并付款一方为委托方,提供特定技术项目成果一方为被委托方即顾问方。技术咨询合同标的内容广泛,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及专业性技术项目。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要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资料、工作条件;顾问方以其专门的知识、信息、技能、经验,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写出技术咨询合同,提出建议和最佳的或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供委托方决策时参考。通常,提供技术咨询的顾问方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而委托方通常是国家有关机构、职能部门和生产企业。

特点:

1.技术咨询的内容很广泛。技术咨询的内容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分析、工程设计、施工、监督、监测及鉴定、设备的订购、竣工验收等。

2.技术咨询有利于技术落后的国家找到性价比较高的技术。一些技术比较落后的国家,由于科技力量不足或对解决某些技术课题缺少经验,聘请外国工程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可以避免走弯路或浪费资金。这是因为咨询公司掌握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技术情报,可以帮助委托方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找到可靠的技术出让方,用比较合理的价格购到较好质量的机器设备等。

委托方接受技术咨询要支付咨询费,但由于咨询而节约的资金远远超过支付的咨询费,因而总的来说,技术咨询对委托方仍然是有利的。

3.技术咨询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在国际上,技术咨询大多由行业团体进行。目前,在发达国家大都有咨询工程师协会或联合会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相当数量的咨询公司。

内容和形式:

技术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和信息咨询五种类型。

技术咨询的形式有技术传授、技能交流、技术规划、技术评估、技术培训等,它是技术贸易活动中的一个基本形式。

功能和作用:

开展技术咨询的机构都具有学科专业齐全、人才荟萃、信息畅通、态度客观的特点与优势,他们从整体出发,对许多经济技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家会诊,提出较全面而又科学可行的方案或措施,供政府或企业决策参考。因此,技术咨询与服务是使决策科学化的一种有效形式。

技术咨询可以从规划、设计一直延伸到部署和投产后的阶段,帮助客户掌握运用中间件技术构建企业应用的全面知识,节省开发时间及费用,降低应用开发的技术风险。 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特别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将有可能给现有投资成本造成损失,并决定着在新的运作环境下业务和系统功能的复杂程度。通过技术专家技术咨询会帮助客户针对新技术的特点和具体的业务需求进行详细地论证和评估,降低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风险。

2020-09-01

img 技术合同认定

概念: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政策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适用范围: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

申报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申报材料:

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意义:

一、技术合同认定的必要性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VAT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二、认定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三、认定要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四、认定后优惠的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免税及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09-01

img 技术鉴定

概念:

技术鉴定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生产的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某项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能所作的评议和审定。一般分为初样成果技术鉴定和试验样机的设计定型技术鉴定两种。

要求:

技术鉴定应具有全套技术文件和样机试验报告,还应有可供表演的样机。在设计定型技术鉴定中,还必须提供工艺文件、成本分析文件和经济可行性文件以便全面评价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大量事实证明,技术鉴定并不是对技术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的最好形式。发达国家都逐渐抛弃了这种主观成分过多的评价方式而代之以客观的检测和合理的统计,这就需要技术参数的标准化、系列化,测试和例行实验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

2020-09-01

img 成果评价

概念:

科研成果评价指对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

简介:

科研成果评价是科研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科研的发展方向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以及经济建设的发展。

方式:

主要应从学术价值、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对不同类型的成果,要有不同的侧重,但不能偏废。对基础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学术价值;技术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印发展研究成果)应侧重于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在成果具体评价上,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原则。体育科研成果有:体育科学理论成果、体育科学新技术成果、体育科学新产品成果、体育软科学和体育信息成果,以及对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分为理论性成果和应用性成果两种形式。对前者通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对后者用鉴定的方式进行评价。体育科研的理论性成果,通常是以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类成果占有相当数量.但"可比性"较差,又缺乏一种相对检验的标尺,所以较难评审。对这类成果可以通过各种学术会议来宣读论文,组织评审;组织专题报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把论文上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通过本部门年度科研评奖工作进行评审;把材料寄给有关专业研究机构.或通过报刊编辑出版单位进行评审等。具体的评审方法有写出评审意见、推荐宣读、批准发表。投票表决、订分评定等。

注意:

在组织评审中要注意两点;(1)参加评审者必须具有广博和专深的知识,一般都是同行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专家或学者;(2)着重对成果在阐明某一现象、特征和规律方面有无创见或突破做出评价,并衡量其提出纳新概念、新建设、新理论、新体系等的深度和广度。对纯理论研究的成果,一般不应要求具有明确的近期应用效果,而对具有应用价值的理论性成果,则应对其实际应用的可行性和意义做出评价。体育科研的应用性成果,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直接取得的应用性成果),例如研制的新仪器、新方法、新器械等。这类成果应采用科学签订的方式进行评价.目前大多是召开各种级别的技术鉴定会。在鉴定之前,一定要十分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提供鉴定的报告、数据准确、说理清楚、论据充分;有关资料、样品、图纸齐全;审查讨论时要实事求是。目前。有些单位不采用鉴定会而通过运用检验法或个别通信评价法做出鉴定,这是一种有益的探讨和尝试。

渠道: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作用: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

2.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是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

4.有利于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流程:

对评价材料形式审查→签订委托评价协议→遴选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2020-09-01

img 产学研合作

概念: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产学研合作的形式:

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包括:高校和企业自主联合科技攻关与人才培养;共建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建立科技园区,实施科学研究与成果孵化;建立基金会,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吸纳企业公司和社会资金成立学校董事会,建立高校高科技企业;高校与地区实行全方位合作等。其中,大学科技园作为教学、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的重要基地,成为高校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的基地。

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1.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

高校为促进教学与科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筹措教育经费,利用校内自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创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将经营实体与教学实习基地合二为一,以达到人才培养、科研发展与经营效益并举的目的。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便于学校统一有效地管理和规划;能更好更快地把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能促进学校主动进行市场定位,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能快速地获得收益,为学校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缓解人事体制改革带来的人力资源闲置的压力;能较好协调教学、科研与产业间的关系。但该模式由于学校既是企业的创办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而自己的优势不在商品的生产与经营,而是人才、科研与技术,把精力花在合作的经营上,就势必偏离教学与科研的中心。

2.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市场化的经营与生产不是高校的优势,学校市场开发能力弱,校内企业资产薄弱。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产学研有必要与校外企业结合。通过与高校合作,校外企业获得了人才、成果与技术的有力支撑,提高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市场份额的拓宽。

该模式的特点是迅速直接,合作多以单个项目或成果为主,优势互补明显,主要侧重一次性操作,技术转让、项目转让、服务咨询、人员培训是其主要形式,转让或项目履行完成,合作终止,学校无须再投资,不承担什么风险。然而,这种合作模式由于是限于直接利益双方,因行业差异导致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引发诸如观念与认识上、权益与利益上、信息与沟通上、经费与政策上等的分歧难以调和,致使合作成功率不高。

3.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市场是有风险的,谁都想把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有的成果、特别是大型项目,尽管有市场,因投资大,是双方合作无法解决的,于是就出现以三主体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向包括:技术成果方(高校)、出资方(金融机构或个体资本投资者)与生产经营企业。

其特点是:合作紧凑规范,风险低,合作期限长潜力大,收益明显。由于投资需求大,出资方非常谨慎,合作前期的谈判颇费周折,有的技术成果方涉及到多所高校,几方同样存在着权益与利益的问题,故成功率较低。该模式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大市场。

4.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由于前几种合作主体都是直接利益方,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有的分歧难以消除,如技术成果的成熟度问题、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产品开发与市场进入是否有效、权益与利益的拥有与分配标准等。另外,经常因为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导致校方成果价值与企业方的市场机会流失。于是,近年出现了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合作模式。中介机构有政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产业推广服务中心、社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一些媒体附属的科技成果传播机构等。

其特点是:广泛收集产学研合作的供需信息,多形式传播信息,主动牵线搭桥,以中介人的身份协调各方分歧,并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负责信息真实性的调查与利益分割等,可潜意识地降低供需多方的风险程度,促进合作成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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